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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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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啦!《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与《烟台VTS用户指南》正式公布


修订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新海安法,加强船舶交通管理,提高通航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支持港口发展,对《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一)增加部分:

1、第一条中,增加《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2、第四条、第十一条中,增加对从事油污水等污染物接收作业的船舶报告要求。

3、第五条中,明确和丰富船舶报告的方式,通过工作频道、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向VTS报告。    

4、第六章中,特别规定,蓬长航线的警戒区、分隔带进行调整,主要是将原南部警戒区调整为中部警戒区、新增南部警戒区,缩短分隔带,警戒区与岸线相接形成封闭水域。

5、增加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
(二)删除部分:

    1、第五条中,删除对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和拖带船舶附加要求。

    2、第三十三条中,删除芝罘、西港第二报告线,并相应的修改对应的文字。

(三)调整部分:

    1、第二条、第十三条中,相关表述方式与2021年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表述保持一致。

    2、第三十三条中,对“危险货物”重新定义,与“海交法”第117条“危险货物”的定义保持一致。

    3、第三十四条中,按实际修订实施、有效期、废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