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的再有效
Q: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的相关法规文件有哪些?A: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的相关法规文件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格证办法》)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Q: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的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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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的再有效
Q: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的相关法规文件有哪些?
A: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的相关法规文件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格证办法》)
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
Q: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的再有效,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适任证书的再有效,相关规定如下图所示

Q: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相关规定如下图所示

Q:对适任证书过期的船员,其再有效后的证书有效期如何规定?
对适任证书过期10年以下的船员,其再有效后证书有效期的截至日期不得超过最后通过考试或者评估之日后5年(如某船员2017年1月1日通过考试或者评估,其再有效后证书有效期的截至日期不得超过2021年12月31日)。
对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船员,其再有效后证书有效期的截至日期不得超过完成船上见习之日后5年(如某船员2017年1月1日完成船上见习,其再有效后证书有效期的截至日期不得超过2021年12月31日)。
Q: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在证书有效期内,如何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根据《11规则》第十五条
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在证书有效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过与其职务相适应的知识更新培训,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一)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二)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Q:如果船长和高级船员未满足上述《11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想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该怎么办?
根据《11规则》第十六条
未满足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未满足第十五条(一)、(二)项规定,或者适任证书过期5年以内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二)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
(三)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照《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Q:申请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合格证办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二)申请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3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不满足以上要求的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三)申请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24个月客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四)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高速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上款培训合格证书失效者,在申请培训合格证前5年内,应具有不少于18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不满足以上要求的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