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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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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出炉 5月起一批适应放管服改革新制度落地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取消海员证仅由单位办理的限制,实现个人申办海员证,同时,进一步规范海员证的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按简政便民的要求,《办法》取消了原海员证仅由单位办理的限制,确定船员作为申办主体的地位,实现个人申办海员证。《办法》规定,办理海员证可以直接向签发机关申请,也可以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经营国际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取消海员证仅由单位办理的限制,实现个人申办海员证,同时,进一步规范海员证的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按简政便民的要求,《办法》取消了原海员证仅由单位办理的限制,确定船员作为申办主体的地位,实现个人申办海员证。《办法》规定,办理海员证可以直接向签发机关申请,也可以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经营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的航运公司代为申请。办理渔业船员海员证应当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远洋渔业公司或者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提出申请。
  
  同时,《办法》还简化了海员证申办条件和申办材料。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海员证只需具备海员证申请表、船员服务簿、国际航线或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即可,减少了海员出境批件等要求。
 
  《办法》明确,海员证由船员本人持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海员证;船员所持海员证在境外过期、遗失、被盗、损毁,或者船员因紧急情况需下船转乘其他交通工具回国,且本人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旅行证。签发机关在海员证签注限定特殊航线的, 海员证仅可以用于特殊航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