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2022

-

04

准备好了吗?载重线和货物装载专项检查5月1日开始


 

载重线和货物装载专项检查活动宣贯

# 重要通知 #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船舶和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船员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减少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发生,保障船舶装载货物和运输安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开展“2022年船舶载重线和货物装载专项检查”,该活动即将于5月1日开始。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船长20m及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

 

请参考如下十个方面,做好自查自纠,共同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1.载重线证书、载重线标志及干舷
 

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或者《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载重线证书记载项是否正确;是否按照法规要求进行了检验并签注;船体和上层建筑是否存在影响载重线位置的改建;载重线标志是否永久地勘划在船舷两侧,并清晰可见,且与检验证书记载一致;船舶实际干舷是否与检验证书记载一致等。

 
2.有效的装载货物资料
 

是否在装货前收到托运人提供的关于该货物的适当资料;货物资料内容是否齐全;货物资料是否与实际相符;相关船员是否熟悉货物资料内容,是否熟悉安全装运所必需的预防措施等。

 
3.相关手册和/或稳性资料

船舶是否按规定持有《船舶装载手册》或《船舶稳性报告书》等记载稳性资料的文书;责任船员是否熟悉《船舶装载手册》或《船舶稳性报告书》关于稳性的要求,能否正确判断船舶稳性是否符合要求;集装箱船、从事钢材运输的500总吨以上国内航行海船是否配备《货物系固手册/布置方案》,《货物系固手册/布置方案》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谷物运输海船是否配备装载散装谷物的稳性计算资料及装运谷物批准书等。

 
4.装载或系固
 

船舶是否按主管机关或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装载手册》或《船舶稳性报告书》进行装载;集装箱船、从事钢材运输的500总吨以上船舶是否按《货物系固手册/布置方案》要求进行绑扎系固;集装箱重量是否超过安全合格牌上注明的最大总重量;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装载装载前24小时是否已核对货物检测报告、含水率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和资料,确认货物适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作业前是否对照《散货船装卸船/岸安全检查项目表》进行安全检查,并与港口经营人共同确认等。

 
5.货舱舱口的结构布置

舱口围板高度是否符合在“位置1”时,至少为600mm,在“位置2”时,至少为450mm的要求,是否存在擅自加高或改装;舱口围角隅是否开裂、变形;舱口围板扶强材、加强筋是否严重锈蚀、变形或穿孔;泄水孔止回装置是否有效;舱口盖面板,包括侧板,以及加强梁(扶强材)是否存在过度腐蚀、裂纹、变形或擅自开孔的情况;舱口盖关闭后能否达到风雨密和强度要求;舱口盖每一支承面的宽度是否符合最少65mm的要求;对采用舱盖布及封舱压条保证风雨密的船舶,在“位置1”和“位置2”的舱口,是否至少备有两层良好的舱口盖布;对采用舱盖布及封舱压条保证风雨密的船舶,舱口楔耳的安装是否适合楔子的斜度;是否满足楔耳宽至少为65mm,其中心间距不大于600mm、沿舱口每侧或每端的楔耳距舱口转角的距离不大于150mm的要求等。

 
6.干舷甲板的开口布置
 

在干舷甲板上布置的人孔或平的小舱口是否设置了能达到水密要求的坚固罩盖;在干舷甲板上布置的人孔或平的小舱口的罩盖是否永久地附装于开口处;在干舷甲板上,除货舱口、机舱开口、人孔和平的小舱口以外的开口,是否设置有封闭的上层建筑,或甲板室,或强度相当和风雨密的升降口来防护;在干舷甲板上升降口通道的门槛在甲板以上的高度是否满足至少应为600mm等。

 
7.通风筒、空气管布置

通风筒围壁是否锈蚀、洞穿,海船通风筒围板高度超过900mm的是否有支撑;通风筒开口的关闭装置是否正常,海船通风筒关闭装置能否保证风雨密;检查时应注意在“位置 1”的通风筒,其围板高出甲板以上 4.5m;在“位置 2”的通风筒,其围板高出甲板以2.3m;在“位置 1”的通风筒,甲板以上的围板高度是否满足至少应为900mm。在“位置 2”的通风筒,甲板以上的围板高度是否满足至少应为760mm;空气管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锈蚀、变形、洞穿;自甲板至最低进水角处的高度,在干舷甲板上是否满足至少应为760mm,在上层建筑甲板上是否满足至少为 450mm。

 
8.船体、舱壁及甲板
 

船体外板是否开裂、穿孔;船体外板是否严重锈蚀、变形;舱壁是否开裂,货舱内底板是否明显凹陷、洞穿;舱壁是否严重锈蚀、穿孔、变形;甲板是否严重锈蚀、穿孔、变形;水密舱室水密人孔盖是否完好;水密防撞舱壁上的阀门是否能遥控操作等。

 
9.货物种类、装载量

船舶载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载货种类要求;船舶装载结束后,船中两侧吃水是否超过对应航区、季节的载重线的上边缘;装载结束后,船舶如在航行途中加油、加水时是否留有足够的干舷,以保证加油、加水后船舶不超载;对航行于不同航区、季节的船舶,是否留有足够的干舷以保证在可能航经的航区和季节均不会超载。

 
10.开航前自查
 

船舶是否开展开航前自查,并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船长是否在《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上签字确认;《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是否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检查要注意验证船舶自查的效果,重点对船舶货物装载、系固等情况予以关注。

 

船舶载重线和货物装载影响船舶航行本质安全,特别针对3000总吨以下中小船舶。擅自改变船舶载重线或者不按规定装载货物,严重会导致船舶进水沉没或者倾覆。日照海事将扎实开展“2022年船舶载重线和货物装载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提升到港船舶的本质安全。